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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法規 政策解讀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口貨物(wù)報關單申報要求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3-02-27閱讀次數: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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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進口貨物(wù)報關單申報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4号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海關總署決定對《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wù)報關單》和《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貨物(wù)備案清單》有關項目的填報要求調整如下(xià):
一(yī)、取消“已實施預防性消毒”申報項目。
二、實際進境貨物(wù)的“啓運日期”涉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再必須填報“啓運日期;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海關總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2月21日



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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