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9922-2013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
1、營養素和可選擇成分(fēn)含量标識應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簽中(zhōng)應對産品的配方特點或營養學特征進行描述,并應标示産品的類别和适用人群,同時還應标示”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3、标簽中(zhōng)應在醒目位置标示“請在醫生(shēng)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xià)使用"
4、标簽中(zhōng)應标示”本品禁止用于腸外(wài)營養支持和靜脈注射”
5、有關産品使用、配制指導說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應在标簽上明确說明。當包裝最大(dà)表面積小(xiǎo)于100 cm2或産品質量小(xiǎo)于100 g時,可不标示圖解。
6、指導說明應對配制不當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
GB 25596-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
1、營養素和可選擇成分(fēn)應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簽中(zhōng)應明确注明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類别(如:無乳糖配方)和适用的特殊醫學狀況。
3、早産/低出生(shēng)體(tǐ)重兒配方食品,還應标示産品的滲透壓。可供6月齡以上嬰兒食用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4、應标明“6月齡以上特殊醫學狀況嬰兒食用本品時,應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5、标簽上應明确标識“請在醫生(shēng)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xià)使用”。
6、标簽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
7、有關産品使用、配制指導說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應在标簽上明确說明。當包裝最大(dà)表面積小(xiǎo)于100cm2或産品質量小(xiǎo)于100g時,可以不标示圖解。
8、指導說明應該對不當配制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
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嬰兒配方食品
1、産品标簽應符合GB 13432的規定,營養素和可選擇成分(fēn)含量标識應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簽中(zhōng)應注明産品的類别、嬰兒配方食品屬性(如乳基或豆基産品以及産品狀态)和适用年齡。
3、可供6月齡以上嬰兒食用的配方食品,應标明“6個月齡以上嬰兒食用本産品時,應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4、嬰兒配方食品應标明:“對于0~6月的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産品”。
5、标簽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
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較大(dà)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
1、産品标簽應符合GB 13432 的規定标示,營養素和可選擇成分(fēn)含量标識應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簽中(zhōng)應注明産品的類别、較大(dà)嬰兒配方食品或較大(dà)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的屬性(如乳基和/或豆基産品以及産品狀态)和适用年齡。較大(dà)嬰兒配方食品應标明“須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1、産品标簽應符合GB 13432 的規定,營養成分(fēn)表的标識應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簽中(zhōng)應按4.1~4.4 的規定标明産品的類别名稱,如“嬰幼兒高蛋白(bái)谷物(wù)輔助食品”等。
3、對4.1嬰幼兒谷物(wù)輔助食品應在标簽中(zhōng)标明 “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bái)質的适宜液體(tǐ)沖調”或類似文字。
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1、産品标簽應符合GB 13432 的規定;營養成分(fēn)表的标識應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簽中(zhōng)應标明适宜食用的嬰幼兒月齡、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項。
3、汁類罐裝食品應标明産品中(zhōng)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漿的含量。
GB 3160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1、食品名稱應根據适宜人群标注“孕婦營養補充食品”或“乳母營養補充食品”或“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2、标簽上還應标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本品添加多種微量營養素,與其他同類産品同時食用時應注意用量".
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
1、标簽中(zhōng)應在主要展示面标示“運動營養食品”及産品所屬分(fēn)類。
2、如有不适宜人群,應在标簽中(zhōng)标識。
3、對于添加了肌酸的産品應在标簽中(zhōng)标示“孕婦、哺乳期婦女、兒童及嬰幼兒不适宜食用"。
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輔食營養補充品
1、産品标簽應符合GB 13432的規定,并标注“輔食營養補充品”和/或相應類别“輔食營養素補充食品”、“輔食營養素補充片”、“輔食營養素撒劑”。
2、标簽上應按月齡标明适宜人群,并标注“本品添加多種微量營養素,與其他同類産品同時食用時應注意用量”。供6月~36月齡嬰幼兒食用的産品,還應标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嬰幼兒輔助食品”
GB 15266-2009 運動飲料
應标注可溶性固形物(wù)、鈉、鉀的含量範圍
溫馨提示:食品安全标準不管是否選爲執行标準,隻要産品屬于該類别,就要符合标準要求哦!
來源:食品标法圈